[]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安金双龙水泥有限公司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18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2
实施时间: 2003-5-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5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定安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依照《海南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规程(暂行)》,经海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实地核实,定安金双龙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生产原料中的废渣掺量超过30%,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条件,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生产销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水泥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加强对该企业的跟踪管理。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经信节[2013] 2013/5/17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6/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8] 2008/9/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 赣国税发[2005] 2006/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2012/2/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4/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资源综 厦国税函[2010] 2010/2/26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 青国税发[2004] 2004/1/1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 湘经贸资源[200 2002/9/1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云国税发[2003] 20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