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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19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18
实施时间: 2002-6-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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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个体加油站新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国家行政区划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行政区划码按照《海南省各市、县国家行政区划码》(附件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赋码方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提出,并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局。
  二、收费标准。这次对个体加油站换发税务登记证属于税务变更登记性质,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按照“变更登记”项目收取,即每证20元。
  三、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完成时限。此项工作事关税费改革大局,且时间紧迫,各市县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局要加强联系,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此项工作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各市县国税局应于7月10日前编制《个体加油站换证情况表》(附件2)报省国税局征管处,并将个体加油站实施税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各市县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局要以这次换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安全措施、计量标准和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管理,保障个体加油站的安全经营和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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