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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0]1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2
实施时间: 2000-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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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湖北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999年度湖北省邮政局向所属企业拨付收支差额情况表
  金额单位: 千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合  计     -231100
  武汉市邮政局    -7581
  黄冈市邮政局    -6747
  襄樊市邮政局   -10852
  荆州市邮政局    -8182
  宜昌市邮政局   -10475
  孝感市邮政局   -11467
  咸宁市邮政局    -8466
  十堰市邮政局   -16624
  黄石市邮政局    -3518
  荆门市邮政局    -4115
  恩施州邮政局   -21824
  鄂州市邮政局    -2105
  仙桃市邮政局    -1814
  天门市邮政局    -1229
  随州市邮政局    -2621
  潜江市邮政局    -2086
  神农架林区邮政局  -1949
  省局直属单位   -10944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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