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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木瓜、圣女果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1]30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0
实施时间: 2001-9-20
失效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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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瓜菜及热带水果的种植种类及规模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品目,各级征收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部分产品所适用的税目有较大的争议。经咨询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现将木瓜、圣女果有关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木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果用瓜税目依8%税率向生产者征税。
  二、“圣女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瓜菜税目依5%税率向收购者征税。
  请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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