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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13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8
实施时间: 2004-3-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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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全国运输发票抵扣数据校验情况看,我省的数据错误比例偏高,省局正在对错误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出错环节。为了提高我省的数据采集质量,特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时刻关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和省局网站,保证信息的畅通,要及时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
  二、对企业报送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数据,通过检查软件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数据不得进入汇总系统。对于货物运输发票申报中检查出的错误问题,可集中由“票表比对不符处理”窗口进行解答和指导。
  三、为减少纳税人采集数据时的人为错误,优化纳税服务,可根据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数据校验规则(附件二)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采集运输发票数据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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