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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文文号: 新地税所字[2001]1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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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对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企业,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以及地市监狱、劳教所直属的监狱、劳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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