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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四大农垦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1]12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9
实施时间: 2001-4-19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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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四大农垦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海南省农垦总局所属企业2000年度和2001年度除海南省国营广坝农场、海南省国营山荣农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所属企业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汇总在海南省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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