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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16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2
实施时间: 2000-5-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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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0]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中专学校2000年4月30日前已经打井开采地下水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的,减半征收水资源税,2000年4月30日以后新打井开采地下水的按规定全额征税。
  二、减半征收水资源税的主体限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其他学校和单位应按规定全额征税。
  三、大中专学校开采的地下水不是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的,不得享受减半征收水资源税的优惠。纳税人确实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核定方式予以征收。
  四、大中专学校水资源税优惠政策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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