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3]28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现行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已不符合实际,将石灰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0元,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以上幅度内分别确定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的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仍维持不变,即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税2元/吨,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立方米。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文中“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2元/吨”修改为“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吨”: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每吨炸药开采量计 金地税政[2008] 2008/11/2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03]44 2003/9/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 冀财税[2003]48 2003/7/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 吉财法[2003]16 2003/10/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内地税发[2003] 2003/7/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4] 0001/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石灰石、地下水资源税定额标准 渝地税发[2005] 2005/7/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有关 鲁财税[2011]10 2012/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3]13 2003/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 鲁财税[2003]30 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