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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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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在2004年2月25日前将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贯彻本通知的安排意见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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