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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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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函告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时,应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要于2004年1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相关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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