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在当地缴纳,分季度预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的分公司(名单见附件)合并盈亏后按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河北石油分公司缴纳,分季度预缴。
  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河北石油分公司2003年合并纳税成员的企业名单
  1.河北石油分公司
  2.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
  3.河北张家口石油分公司
  4.河北承德石油分公司
  5.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
  6.河北唐山石油分公司
  7.河北廊坊石油分公司
  8.河北保定石油分公司
  9.河北沧州石油分公司
  10.河北衡水石油分公司
  11.河北邢台石油分公司
  12.河北邯郸石油分公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 渝国税发[2001] 2001/12/3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1] 2011/4/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 粤国税函[2004] 2004/1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0 2003/7/3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 琼国税函[2001] 2001/10/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 湘地税发[2010] 201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芬兰工业合作基金会取得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5/4/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皖地税[2006]字 2006/9/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5] 20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