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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3]12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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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省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发票清缴、税款征收、纳税人认定和发票信息采集传输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2月29日,全省共认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457户,代开票纳税人12797户。以票控税初见成果,11月份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入库5282万元,同比增收1064万元,同比增长25.2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总局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领导极为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并成立了以张博书局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市、县级地税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为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和必要的环境与条件。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纳税人的认定、发票的回收和信息的采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沧州、张家口等地还根据本地区现状制定下发了具体操作办法,将各项工作量化到每一天,细化到每个岗位。11月5日召开了全省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会议,传达了总局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的有关文件,对营业税主管人员和微机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地严格政策管理,全力以赴做好纳税人的认定、发票的收回和发票信息的采集、传输,并按时间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李三江司长到会并对我省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的贯彻实施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全省会议后,各级地税机关迅速行动,抓紧部署,于11月15日前基本上完成了纳税人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针对当前货物运输业经营形式多样、经营行为隐蔽等特点,各级地税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强货物运输业政策宣传的针对性。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二是及时印发了2万份《公告》张贴办税服务厅,并免费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唐山、承德等地主管税务机关还深入到交通运管部门、货运市场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宣传政策的变化,解释变化的原因。三是召开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座谈会,进行政策辅导和软件培训。通过多种有效宣传方式,使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了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得到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三)全面开展货物运输业清理,积极做好货运业发票的清缴和代开工作为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对辖区内的货物运输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一是将委托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代开的发票和企业领购发票于11月5日前全部收回,并结清代征税款。张家口市局在清缴发票过程中,坚持发票收回不留尾巴,并解清代征代扣税款,仅此一项入库税款320多万元。二是积极与运管部门协调,对以前未纳入税收管理的货物运输业户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全部纳入税收管理,基本摸清了纳税户底数。三是为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在未对纳税人认定之前,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专门设立了代开票窗口,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纳税人的咨询,使得代开发票工作平稳过渡,运行良好。
  (四)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按照总局要求,我省规定自开票纳税人由市级地税机关审批,代开票纳税人由县级地税机关审批。在认定过程中,市、县两级地税机关严格政策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原则,及时受理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是为尽快对纳税人进行认定,实行了分级印制各种表证印章的办法。纳税人认定证书由省局统一印制,纳税人认定表格式省局统一制定,市级地税局统一印制,节约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二是严格认定标准。及时转发了总局的51号53号55号56号明传,并根据我省情况,专门下发明传电报要求各地严格掌握自开票纳税人的6个认定条件。三是严格审批程序。
  对自开票纳税人,实行分级审核负责制。县级地税机关初审后,上报市级地税机关,市级地税机关深入企业实地逐户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发放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布;对代开票纳税人,县级地税机关认定后,发放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自认定之日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五)发票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及时、准确发票信息采集是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基础,采集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整项工作的成败。在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的基础上,基层征收单位及时对有关税务干部和自开票纳税人进行了软件培训,代开票人员在审核完税凭证开具运输业发票的同时,详细填写《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录入软件。为减少错误,承德、石家庄等地实行两人同时录入,专人审核,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完整。
  根据我省地税系统网络运行实际情况,经与省国税局协商,发票电子信息的传递确定为市级传输。因此,市、县两级地税机关认真完成所辖单位的货物运输发票电子信息的汇总工作,各市局于12月22日首次将11月份发票信息传递给了同级国税局。沧州、保定等地还借助国地税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及时将发票信息传递给了市国税局。
  (六)认真学习,深入调研,积极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针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政策变化大、遇到问题多的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十分注重此次货物运输业政策的学习,要求每位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了总局的文件,做到政策学精、吃透,问题找准、摸清。同时深入层征收单位和货物运输企业实地了解发票清缴、代开发票、税款征收、纳税人认定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与周边省市联系,随时掌握工作动态。针对各地反馈的问题,省局进行分类整理,对于一般性问题,通过省局流转税管理网页及时下发明确;对于突出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或请示总局,下发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
  确了非货物运输单位从事货物运输、挂靠人的认定、减免税等问题。为切实掌握各地落实情况,于12月8日召开了由各市局税政科长参加的货物运输业座谈会,听取了各地一个多月来的货物运输业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就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明确。
  我省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两个月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但有些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对此,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组织督导检查,积极寻求解决途径,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将代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即时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综合征收率确定为6.6%,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4%的税率,会导致部分纳税人去开普通销售发票,严重影响地税收入。应降低所得税税率,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二)有些个体货物运输业户对认定工作不主动,持等待观望态度,存在去外地开票的想法,这在邻省接壤地区更为明显。总局应重申政策规定,全国严格执行,使纳税人无机可乘。
  (三)目前发票信息软件只在基层征收单位能够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汇总清单的金额、数量合计,县、市级地税机关汇总下级电子发票信息后不能显示相关内容。
  应进一步完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的业务需求功能,使各级税务机关均能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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