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传[2003]3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方税务局向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认定证书和年审合格标志暂不收取费用。
  二、对“双定”户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发票加定额征收方式。即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即时征收税款;不开票部分由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其定额,按月征收税款,对小额纳税人可实行简并征期。
  三、地方税务局代开货运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规格等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做出规定。
  四、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0/9/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 大国税发[2006] 2006/6/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渝地税发[2003] 2003/1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豫国税发[2004] 2004/11/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 大地税发[2004] 2004/9/2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 黑国税发[2003] 2003/1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若干税收政策 厦地税函[2006] 2006/2/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 苏地税发[2004] 2004/8/3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货物运输业代开 浙地税发[2003] 2003/12/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 内地税发[2004] 200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