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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冀局发[2003]9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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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银监分局筹备组,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监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3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总要求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是综合运用各项会计核算资料,概括反映全年业务经营活动情况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总要求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强化经营意识,努力增收节支;切实做好核对账务、清理资金、盘点财产以及核实损益等项年度会计决算的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确保农村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二、关于经营指标的考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不予调整,但在年终考核时易除政策性因素和特殊因素的影响。
  三、做好会计科目的增设、调整工作
  (一)按照《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增设和调整有关科目、账户。
  (二)根据冀教贷[2003]2号《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要单独设账、单独统计。
  1、在“1248助学贷款”科目下增设“1248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在高校学生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助学贷款业务。
  2、在“1321应收利息”的二级科目“13211贷款应收利息”下增设“132111应收财政贴息”三级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计算与收回。
  3、在“5011利息收入”科目的二级账户“其它贷款利息收入”下增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三级账户,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
  (三)从明年开始,在“211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211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已确认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核算。
  (四)在“1291呆账准备”科目下设“12911专项准备”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呆账准备提取比例超过年末余额1%的部分。
  四、关于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1、各市银监分局筹备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石家庄、衡水、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汇总全辖报表前,要认真审核收到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全辖汇总报表的质量。
  2、市级联社的年度会计报表要并入全辖的汇总表中,市级联社并入信用社报表的方法比照县级联社的方法并入。
  3、各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上报的汇总报表要严格按照河北银监局信合办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一是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二是要求将会计报表上的单位公章以及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员、复核人员的印章盖齐盖清,以明确责任;三是要求严格按照排列顺序装订,使用统一格式的封底封面。各市上报全辖汇总决算表一式两份,并带软盘,决算报表的汇审时间定于2004年1月8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明年的会计报表分月报和季报:月报有业务状况表(含表外科目表)、损益表两种、季报加报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表,于次月(季)后5日内传输上报。同时将纸质报表和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寄送河北银监局信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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