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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的函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5]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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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转发全国整规办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的通知》(辽整办发[2004]6号),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报上,请审阅。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
  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按照辽宁省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整顿工作的中心目标,在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打击制售假发票、整顿行业税收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
  但是,我们也认识到,这些成绩仍是阶段性、局部性的,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些破坏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税收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一是虚开发票案件以跨区域流窜作案为主要特征,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成为作案新目标。二是利用假发票偷逃税的现象比较突出。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向智能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发展,跨地区团伙作案,制、供、销“一条龙”,分散销售、单线联系,严重扰乱了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基本征管措施。三是采用账外账、多套账方式偷税的案件增多。
  第二,税收征管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地区或个别工作环节的管理基础还不够扎实,一些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深入。
  第三,一些地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措施、组织、保障等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重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成果。
  第四,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全省国税系统务必进一步提高对与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把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指导原则和基本工作目标
  2005--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有计划地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税收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倡导“依法诚信纳税”风尚,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基本工作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协调增长,国税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二是严格执法,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整治税收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税款凭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涉票犯罪网络体系。
  2.严肃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
  3.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活动专项斗争。
  4.按照辽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专项整治。2005年的工作重点是: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房地产业和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5.针对管理基础薄弱、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二)切实强化税收征管
  1.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加强重点税源涉税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汇总,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情况的季度分析,按季度发布全省重点企业税负预警和数据异常信息,将税源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征管、稽查部门,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2.加大欠税管理力度。做好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强化对已缓税款的跟踪管理。建立延期缴税纳税人档案,督促纳税人按规定时限如期入库税款。特别对欠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跟踪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回款与货币资金情况。对陈欠加以清理,严格课征滞纳金。
  3.进一步强化纳税评估。充分利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及“一户式”、“金税工程”等存储的数据信息和税源监控收集的内外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判断,对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重点对连续负申报、零申报、低税负进行分析,加强管理检查。
  4.加强发票管理,做好税控装置推行和管理。细化发票印制、保管、领购、代开等环节的管理,认真执行发票发售环节的“验旧购新”制度,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税控装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装置,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实现IC卡与申报纳税系统之间的信息衔接。
  5.进一步强化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以“一四六小”为抓手,依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增值税管理。继续巩固和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提高涉税信息比对效率,做好申报抵扣税款的审核。认真执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定,严格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办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消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隐患。
  对缴纳消费税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档案化管理,定期进行消费税宏观税源监测和税负分析,细化日常征管。
  强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纳税评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操作规程》,积极、稳妥、全面地开展反避税工作。
  继续推进个体税收申报、缴税的税银联网工作,加强对个体市场税收分类监控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党的十六大确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因此,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新阶段,全省国税系统要紧密结合整顿规范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小康社会建设等根本问题的高度上来认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并作为经常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按照辽宁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各项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二)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始终保持整顿规范工作高压态势
  全省国税系统要认真总结四年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经验,找出薄弱环节,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改进规范。对前四年已经进行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整治,要做到整顿一片,规范一片,并纳入规范化轨道,尤其是商贸企业、加油站等行业的税收秩序,要继续抓紧抓好,防止反弹,不断巩固整规成果。
  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欠税大户的公告力度,震慑不法分子,督促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继续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强化案件报告、督办、分析和通报工作,避免出现压案不报、督办不力和案情不清的现象。认真执行税务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度,本着谁首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认首查责任人的应负责任,确保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做好举报案件的检查、催办和督办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案件查处、督办和司法移送等环节的工作。
  加强税收专项检查的部署、指导和督促,继续组织编写重点行业检查实用手册,提高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深度。
  (四)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稳步提高税收管理科技含量
  积极做好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该软件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的特点,结合“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提高税收分析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强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整合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根据不同管理层次,对系统数据进行充分应用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管理问题,加大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
  进一步提高其他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继续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各子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其他各应用系统如“一窗式”、“四小票”、出口退税、“一户式”等系统与综合税收征管软件的整合,逐步实现数据的全面共享,完善税收监控网终体系。
  (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区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完善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及“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通过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日常征管,实现动态分析监测。
  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合,进一步拓宽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合作渠道。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合作,突出违法案件曝光。加强与财政、国库、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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