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所二[2001]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1
实施时间: 2001-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6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的“每年”是指每一年的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年度,对发生在跨年度间的探亲费次数,先应计入第一年度,如第一年度已满二次的,可顺延计入第二年度,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粤财法[2004]18 2004/4/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所二[2001] 2001/5/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渝国税发[2000] 2000/2/12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 桂地税发[2009]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 深地税发[2004] 2004/7/28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所转发的 沈地税发[2011] 2011/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部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渝财税[2001]36 2001/3/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在中 大地税函[2005] 2005/12/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科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