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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1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9
实施时间: 2004-6-9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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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324号)第二点规定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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