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4]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市地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进行布置,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市地局可根据需要少量印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以下简称“三单”)并及时提供给纳税人;废旧物资开票人专章要按市地统一制作,并做好纳税人相关申报和发票开具的培训辅导工作。
  四、“三单”信息采集软件的使用、辅导、服务仍委托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提供。“三单”“一窗式”管理比对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修改并下发各市地使用。
  五、各市、地局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并在4月25日前将《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 深国税函[2011] 2011/4/28
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 2022/1/19
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 2022/7/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 京国税函[2005] 2005/7/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 沈国税函[2004] 2004/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民矿 桂国税发[2002] 2002/7/2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意见 津国税流[2005] 2005/7/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 沪国税流[2004] 2004/6/1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赣国税函[2006] 20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