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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15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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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务实、便民、清廉”政府机关的重要措施,实施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则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重要保证,对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促进地税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地方税务机关相继制定了一些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和好评。但是,这些服务承诺多数是对某个环节或者某个事项如申报纳税、咨询服务等作出的,不够系统和规范,离便民、利民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建设税收强省,争创“六个”一流,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有必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较为全面系统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此,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承诺必须在各种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并在网站公布。
  二、要广泛宣传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公开承诺、公开监督。
  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求纳税人补充资料时,必须填写《办理税务事项资料清单》(参考式样附后,各市可按税务事项分类印制格式化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由纳税人签名后,一份交给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四、各地可在《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要求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
  一、宗旨承诺依法、便民、务实、高效二、政务承诺
  (一)公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二)公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事项和批准文件;
  (三)公开服务承诺;
  (四)公开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程序及方法;
  (五)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六)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三、态度承诺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四、方式承诺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储税划缴、银行转帐以及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网站、咨询热线等多种税务咨询方式;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税法公告等方式进行税法宣传。
  首问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保证指引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一窗式。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保证同一税务事项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
  一次妥。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如果材料齐全,保证来一次税务机关就可以办理完成。
  一次补。如果资料不齐全,需补充哪些材料保证一次说清楚。
  五、保护承诺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检查承诺
  (一)保证通知纳税人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二)检查人员保证在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保证向纳税人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时间承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保证在以下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复业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停业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存有关证(簿),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3、注销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申报,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纳税申报,只要预缴了税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三)税款缴纳:
  1、一般税款缴纳,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
  (四)减税免税: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省局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五)多缴退税: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收齐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含审查核实时间)。
  (六)发票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申请自印发票,收齐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申请代开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发票兑奖,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七)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即时回复或转给相关部门(人员)回复;
  2、到税务机关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书面咨询,收齐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4、网上咨询,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八)调账检查
  1、账册退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本年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0日内退还。
  2、处理决定。一般案件在退还账册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行政复议自收到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除外)。
  八、投诉承诺保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名投诉保证回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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