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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26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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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河北省税务》杂志停刊,省局决定,即日起全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志明集中改在《燕赵都市报》上刊登。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有关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到《燕赵都市报》广告出版部办理(联系电话:0311-8631315),每条挂失信息收费150元。请各级地方税务局照此办理并告知纳税人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doc    
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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