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7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8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承德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冀政函[2003]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弥补亏损后,开始有获利的年度。
  二、具体减免事宜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政函[2003]126号
省国税局:
  你局冀国税发[2003]109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批准全省民族自治县(包括滦平县、隆化县)内新办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局要充分用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更快发展。
  2003年9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 京国税函[2006] 2006/4/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6] 2006/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自贡市盛源物流有限公司等5户企 川国税函[2007] 2007/4/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 浙地税函[2008] 2008/4/1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 渝国税发[2000] 2000/6/1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黑地税联[2008] 2008/4/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 闽国税函[2004] 2004/2/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 内国税所函[200 2001/8/1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 渝地税发[2006] 20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