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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继续使用一般纳税人软盘报税程序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7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7
实施时间: 2003-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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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关于继续使用一般纳税人软盘报税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省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推行网上报税前,纳税人继续使用软盘申报。今后随着网上报税软件推行逐步淘汰。
  二、由你市与原申报软件开发公司联系作升级处理,并遵循不向纳税人收费、纳税人端不作修改、只修改税务局端的原则。与CTAIS接口文件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协调。
  三、如果升级的申报软件影响纳税人正常操作使用,或者升级软件一月份不能平稳运行(CTAIS也可能在初期运行不平稳),有可能导致纳税人在办税大厅排队等候的,可在征期继续采用老系统读取申报软盘,再由有关税务机关加班将当日的纸质申报资料主表手工录入CTAIS。既保证纳税人正常申报,又保证CTAIS正常采集处理数据。
  四、各级后的申报软件,生成的申报数据必须符合CTAIS接口规范,数据校验符合CTAIS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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