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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权奖励经营业绩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2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1
实施时间: 2003-10-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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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权奖励、经营业绩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3]15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迁西县委、县政府为调动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制定了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奖励的办法。对经营管理层取得的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奖励,转为个人股权,用于购买国有股份,不得提取、转让、馈赠,只参与利润分红,经营层依法离任后可以转让,奖励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支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份的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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