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09]1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6-30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3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除此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由每户每年49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405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已收取2009年7月1日以后维护费的,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按月折算将差价退还相关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培训资料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纳税人技术维护费仍按我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相关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8]159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上述4项收费相关规定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0日,期满3个月前请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冀国税函[2004] 2004/1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渝国税函[2003] 2003/9/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云国税函[2003] 2003/9/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 津国税流[2004] 2004/7/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鄂国税函[2003] 2003/10/1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吉国税发[2001] 2001/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 内国税流函[200 2002/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税款抵 渝国税函[2004] 2004/6/1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2019/2/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 冀国税函[2007] 20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