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2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
  1.烟草(集团)公司
  2.烟草贸易中心
  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
  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界城
  6.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食品一店
  8.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
  9.上海高桥三联商行
  10.上海浦东高桥大丰商行
  三、上述企业中属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属商业企业的应填报《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若商业企业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应将零售和批发分别核算,分别填列在《信息采集表》;《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由主管税务分局填列。
  四、《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和《  》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由被调查企业填列,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主管税分局;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一处;《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由主管税务分局每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局政一处。
  二OOO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 深国税发[2011] 2011/1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冀国税发[2003] 2003/3/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5] 200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 2001/3/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 琼国税发[2009] 2009/6/2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0]34 2000/5/22
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 货便函[2009]95 2009/6/11
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 2007/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卷烟消费税 鲁国税发[2002] 2002/12/10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