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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9]27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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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服务和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按照《通知》规定精神,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7元,允许技术维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10%幅度内适当下浮。
  三、本通知下达后,各技术维护单位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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