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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9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9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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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涉税服务,我局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
  所谓“一站式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的对外服务窗口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涉税服务,受理、办结纳税人依法提交的各项涉税业务(发票验旧除外),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涉税事项办理机制,在内容上集中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纳税咨询、定额核定、行政许可、减免税审批等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
  为方便您的办税需求,我们借鉴先进的纳税服务理念,通过对办税服务厅一厅全能化,将纳税人大部分的涉税申请和所有的报备事项纳入到大厅受理或办理,形成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全新全能式服务格局;通过梳理服务内容和再造办税流程,整合办税服务厅资源,形成了前台为纳税人服务、后台为前台服务的办税服务新模式,提高了办税效率。“一站式”服务的推行,将原来的涉税受理“两条腿”即大厅受理与税收管理员受理转变为大厅集中受理与统一反馈,实现服务受理的集中化和专业化,进一步规范提升了纳税服务品质。
  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室)设置两类对外服务窗口,为您办理涉税业务。一是社保业务类窗口,受理除社保登记外的所有社保业务;二是综合服务窗口,受理除社保业务窗口外的所有涉税业务。为方便您监督我们的服务,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服务即时评价系统》,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择项,及时评价,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改进服务。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到办税服务厅或向税收管理员、 12366 咨询。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同时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致以崇高敬意!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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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0年11月7日
求一窗口式办税服务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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