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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外金[2009]4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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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我省各地经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地自行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不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
  二、请相关地区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金融机构做好2009年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2008年年末余额为准。
  三、相关地区财政部门应对照财政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财政部驻江苏监察专员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江苏银监局,人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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