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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3]10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9-26
实施时间: 2003-9-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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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改进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现就在我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中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依据,不断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一站式”服务的内容“一站式”服务就是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社会服务业务集中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一站式”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与查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答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通过大屏幕、触摸屏、职业介绍网站、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劳动保障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职业指导对求职者进行政策、岗位信息咨询和职业能力测评,指导求职者设计求职计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培训,传授求职方法。
  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职业供求状况;提供政策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帮助用人单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求职登记、用工登记、职业介绍
  1.求职登记审核求职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查验《再就业优惠证》等有关证明,登录求职信息。
  2.用工登记审核用人单位填写的《用工登记表》,查验有关资质证明,登录招聘信息。
  3.组织交流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洽谈场所或举办交流会,为委托招工单位推荐求职者,为求职者推荐用人单位并开具推荐信。
  (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为被代理对象提供相关服务。
  (五)用工备案依法对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进行用工备案。
  (六)劳动合同鉴证审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七)培训申请提供培训信息,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培训建议,代为办理培训报名有关手续。
  (八)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指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填写申报鉴定资料,指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推荐相应职位。
  (九)社会保险接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十)职工流动为流动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登录有关信息。
  (十一)再就业援助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受有关部门委托代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为其提供再就业相关服务。
  (十二)境外就业对有境外就业意向的人员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劳务合同的信息咨询,并填写《境外就业人员申请表》;将符合外方雇主条件的人员向合法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推荐;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网上职业介绍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及运行规则;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和用工信息库;开展网上职业介绍工作。
  (十四)劳务派遣接受劳务派遣政策咨询;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需求信息、推荐求职者。
  (十五)工资指导价收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不同工种职位工资价位。
  (十六)职业供求状况预测预报收集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供求信息,做好信息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完成职业供求状况预测报告,定期发布职业状况预测预报信息。
  (十七)猎头服务搜集高层次求职人员资料,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与用人单位签订猎头服务协议,安排双方洽谈,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三、“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方式实行“一站式”服务是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和劳动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就业服务资源,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所属的各业务机构间建立起更为密切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实际工作中,各地可在符合中央和省关于“一站式”服务的总体要求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拓展“一站式”服务的内容。
  “一站式”服务可采用以下方式实现:属于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的就业服务内容,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具体运作;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其它机构的相关业务,可采取委托或派出人员在市场内开设窗口等方式运作。
  “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所有服务窗口由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统一协调管理。
  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一)文明规范。场所整洁、设施便利、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严格遵守服务规程,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规范的服务。
  (二)公平公正。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公开服务章程、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三)优先周到。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优先周到的服务和重点帮助。
  (四)便捷高效。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
  (五)热情灵活。态度真诚,热情接待每个用人单位和每位求职者;服务方式多样化,为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六)诚实守信。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讲求信誉、践行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保障部门在新形势下适应就业工作需要、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大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全面规划,搞好协调。实行“一站式”服务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认真谋划,搞好协作,狠抓落实,强力推进。
  (三)搞好服务,树立形象。以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突破口,带动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力争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新的突破,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的形象。
  (四)强化培训,提高效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的培训,适应工作需要。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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