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两个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2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9
实施时间: 2003-1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正在研究具体贯彻意见,随后下发。请各级国税机关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其中的三张清单不需张贴,公告中关于纳税人下载运费发票采集软件的要求,待省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执行),有关管理措施请按省局文件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协查取证工 鲁国税发[2006] 2006/5/1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 厦国税发[2003] 2003/6/1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 津国税流[2003] 2003/12/3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渝地税发[2003] 2003/1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 青地税发[2005] 2005/9/14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宁地税发[2007] 2007/3/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深国税发[2003] 2003/12/3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 吉国税发[2004] 2004/6/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 豫国税函[2004] 2004/1/1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 沪地税流[2002] 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