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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劳社薪[200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7-1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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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各产业工会:
  为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两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主推、各方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现就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双方”)共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力规范推进。认真落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宁协劳[2009]3号),进一步明确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覆盖面和规范化率;认真执行《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2009年版),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
  二、注重典型引路。双方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培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总结推广经验,正面引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双方要整合力量,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将根据制度规定和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要求,每半年通过南京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各区县所属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各产业工会要按新的报表格式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按时报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电子台帐。
  四、开展技能培训。双方要共同对企业劳资干部、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技能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近期将举办企业劳资干部和工会干部培训班,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五、建立沟通渠道。双方应加强上下联系和横向沟通,增强工作合力。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题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情况,商讨对策,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成果共取,齐心协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ОО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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