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后其附加税是否同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8-14
实施时间: 2003-8-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3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秦皇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后其附加税是否同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请示》(秦财预[2003]145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71号)精神,
  “先征后返”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返还”范围。因此,“对软件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也应参照此项政策执行,即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执行即征即退。其他此类事项也应参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水平提高计划 国税函[2005]99 2005/10/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川国税函[2005] 2005/8/12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湖南省国家税务 2012/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 京国税函[2005] 2005/7/2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辽宁分公 辽国税发[2009] 2009/10/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4] 2004/8/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 京国税函[2005] 2005/4/20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 国税发[1994]18 1994/8/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 渝国税发[2004] 2004/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 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