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1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5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减免税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8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
  二、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数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的规定。
  三、投资损失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视同财产损失对待,按省局制定的《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扣除。审批权限按上述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征税问题
  鉴于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繁多,情况比较复杂等原因,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51号)中对企业三年以上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五、弥补亏损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用当年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原则上由县级地税机关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市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鄂国税函[2002] 2002/8/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7/1/1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大国税发[2006] 2006/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1/12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苏国税发[2003] 2003/5/2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皖地税[2006]字 2006/6/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 苏国税发[2003] 2003/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1] 200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