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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3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6
实施时间: 2003-7-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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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7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要对这次加强其他收入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另外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银行帐号的规范和管理,严禁乱收乱支、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切实断绝游离本单位法定帐簿以外的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切实有效的清查方案,对清查范围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认真清醒,不留死角。
  3、我省此次清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4、各级国税局上报的《其他收入清查结果情况表》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同级监察部门签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各市于8月3日前把本市的清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计财处和省局监察室。
  5、各单位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今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其他收入管理工作,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以违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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