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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27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8
实施时间: 2003-6-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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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由省国税局张福怀副局长任组长、省地税局丁书奎副局长任副组长,杨聚好、姜涛、刘薇、刘明任组员。临时联合工作组对此次专项检查实施共同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各市国税局、地税局也应成立相应的临时联合工作组。
  二、拓宽视野,不留死角。为了正确、有效、全面地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检查对象为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国企业驻华机构;检查内容除了预提所得税、营业税外,还要一并检查外国企业所得税(承包工程款、劳务费、佣金、财产转让收益等)。
  三、积极协调、齐抓共管。检查期间,各级国、地税局要按总局要求积极协调,统一步骤。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外汇管理局、外汇银行联系,求得帮助与支持,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的情况。
  四、抓紧时间,合理安排。8月15日前各市国、地税局与企业自查、企业自查表(附表3),由各市国、地税局翻印。8月20日前各市国、地税局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涉外处、稽查局各一份工作总结及汇总表1、2(书面与网上传输)。省局临时联合工作组8月20日后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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