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8
实施时间: 2003-6-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认真遵照《通知》中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外经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情况底数,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结合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反避税和审核评税工作,严格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征免税范围界定、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及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6/1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 京地税地[2009] 2009/4/28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 沈国税发[2004] 2004/1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 京地税营[2006] 2006/2/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情况的 冀地税发[2003] 2003/12/3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业娱乐业洗浴业外资企业 2007/6/8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 豫税通告[2018] 2018/7/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冀地税函[2003] 2003/4/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转发国 桂国税发[2002] 20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