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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查处制售购买和使用假发票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1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
实施时间: 2003-6-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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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对制售、购买和使用假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发现个别地方使用假票的现象有所抬头,有的还公开售卖假票,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防止假票蔓延,遏制利用假票偷税违法行为;省局重申: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号)精神;查禁各种利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假发票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借助各种传媒,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继续推行“发票双奖”活动,加大奖励力度,引导大众依法开具发票和主动索取发票。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告知大众如何辨别发票真伪,以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假票的良好风气,要抓住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威慑不法分子。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假斗争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假发票活动,及时主动地协助鉴别发票真伪,并注意利用违法嫌疑人交代的线索以及群众举报情况,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和以倒卖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团伙。要注意将税务稽查中查获的有关证据和嫌疑人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力争能够端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的窝点,有效遏制利用假发票谋取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内部管理,防止防伪品和真票的流失各级地税机关在对外配合打假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一是严格发票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强化岗位监督;二是要加强防伪品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要强化监督检查。从纸张、油墨、票样、印模、印制、检验、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并且把防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承印厂资格挂钩,严格考核;三是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保卫工作,确保发票库房安全。同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严防盗印、丢失现象的发生。
  四、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对违规报销票据和虚假发票的检查按照《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冀纪办[2003]9号)要求;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上半年对虚假发票的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罚则中最高罚款限额进行处罚,并积极查找索票人向纪检部门报告。
  五、建立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各级地税机关在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涉税发票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掌握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对于侦破的重大涉税发票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和稽查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发票防伪技术的改进和换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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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假发票犯 粤公通字[2010] 20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