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10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1
实施时间: 2003-5-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经与省国税局协商,再就住房补贴资金和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扣除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
  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属于发放现金的,应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根据发票金额据实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3] 2003/1/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金地税政[2007] 2007/1/4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 浙嘉地税二[200 2000/10/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得税 闽国税发[2001] 2001/10/3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关所得税问 陕地税函[2011] 2011/3/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所得税管理工作的 赣国税发[2006] 2006/2/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 京地税企[2002] 2002/4/2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转让市场所得税和土地增 丽地税征[2004] 2005/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 沪财会[2001]16 2002/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渝国税发[2003] 20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