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期间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在预防“非典”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额纳税的,按指令停业起止日期计算,按规定调减税收定额,并将有关票、证交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下发 京国税函[2003] 2003/5/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金税工程工 冀国税函[2003] 20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