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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4-23
实施时间: 2003-4-23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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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承德市、秦皇岛市财政局、国税局、交通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19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车籍单位应准备好以下手续:
  1.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调拨单”;
  2.车辆合格证;
  3.购车发票报税联(第五联)原件;
  4.车辆内、外固定装置照片各两张;
  5.购车单位法人代码证。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程序:车籍单位备齐以上手续后到所在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初审登记,然后到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
  附件:河北省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表
  单位:辆
  序号      单位              车型       数量
  1   围场县公安局塞罕坝机械林场分局     北京2024ZQ1F1     2
  2   围场蒙古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分局    猎豹CFA5022XZH   1
  3   隆化县森林公安局            猎豹CFA5022XZH   1
  4   秦皇岛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        猎豹CFA5022XZH   1
  5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公安派出所   猎豹CFA5022XZH   1
  合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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