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农税[2003]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规范农业税收征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由省厅统一印制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须知纳税通知书中的纳税人为纳税户主姓名,不得直接开具到村;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税率、附加率、应征税额、附加额、减免额、实际应缴纳税额等项目必须全部填列,不得缺项;也不得增加其他任何项目;纳税通知书还要填明纳税时间、地点等事项;纳税通知书骑缝线和落款必须按规定加盖征收机关印章,不得用村委会印章代替。
  二、送达要求纳税通知书必须做到逐户送达,并在开始征收前按规定时间送达到纳税户;分夏、秋两季征收的,必须分别填写纳税通知书,并分别送达。
  三、使用管理规定纳税通知书由省财政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发送各市财政局;各市要及时逐级发放、登记;各基层征收机关要做好纳税通知书存根联的存档、保管工作,随时备查。
  能否按规定及时下发纳税通知书是规范执法的要求,也是对农业税收征管各项工作的一个检验依据。今年全省要对纳税通知书下发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04]84 2004/4/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国有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征 1996/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 京财税[2003]24 2003/12/2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 琼地税发[2001] 2001/10/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 京地税农[2003] 2003/4/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管理 晋地税农发[200 2003/12/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暂行办 云政办发[2004] 2004/4/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琼府办[2003]36 2003/6/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公示 京地税农[2003] 2003/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4年降 内地税发[2004] 200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