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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4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1
实施时间: 2005-8-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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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落实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清无”)行动中的后续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登记部门(税务登记分局负责罗湖、福田区纳税人,不含罗湖、福田区局,以下同)应主动与本辖区“清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商分局联系,要求其配合我局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特别是要求各区工商分局给我局提供本次“清无”行动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清单,以便于我局做好税务登记工作。
  二、各税务登记部门在本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比较集中的地点,如城中村、集贸市场等,要做好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工作,要求纳税人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纳税申报。
  三、对本次“清无”行动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各税务登记部门可依法简化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加快办理速度。
  四、对本次“清无”行动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各税务登记部门按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给予办理税务登记,逾期办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五、各税务登记部门、各区局应每月单独统计“清无”行动中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户数和缴纳税款金额,并将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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