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4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刑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冀价行费字[1996]285号文件规定,邢台市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2000年9月,由刑台市交通局下属开发经营公司与河北云龙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经营,根据冀财税[2001]10号文件规定,列为经营类收费站点。2001年7月15日,三收费站合作经营终止,恢复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01]10号)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其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缴纳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 京地税营[2002] 2002/6/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加强经营性收费站点发 皖地税[2001]29 2002/2/1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 财税[2003]42号 2003/2/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博罗至深圳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 粤办函[2012]56 2012/8/2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海运营业税免税证 鲁地税发[2003] 2003/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10/9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 工信部联企业[2 2015/8/1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 皖地税函[2002] 2002/3/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 京国税发[2001] 200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