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刑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冀价行费字[1996]285号文件规定,邢台市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2000年9月,由刑台市交通局下属开发经营公司与河北云龙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经营,根据冀财税[2001]10号文件规定,列为经营类收费站点。2001年7月15日,三收费站合作经营终止,恢复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01]10号)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其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缴纳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4]95号 2004/5/2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 苏地税函[2005] 2005/5/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苏地税发[2002] 2001/1/1
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 国税函[2005]65 2005/6/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函[2002] 2002/4/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山沙溪至月环公路收费站设置 粤办函[2012]56 2012/8/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亚信管理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技术开发 粤地税函[2006] 2006/4/27
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 国办发[2019]23 2019/5/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深地税发[2006] 2006/5/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 京地税营[2004] 200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