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95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3
实施时间: 2004-11-23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7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主管检查分局审查后,报市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同时废止,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 深地税发[2006] 2006/8/16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0/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黑政发[2014]19 2014/9/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 赣地税函[2006] 2006/10/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 内地税发[2001] 2001/9/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市受新冠肺炎疫情 2021/4/15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秦阿房宫旅游发展股份公司缴纳 市地税字[2003] 2003/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 云政发[1986]15 1986/10/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呼伦贝尔阿荣旗国家粮食储 内地税字[2006] 2006/1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内政字[2021]11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