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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58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7-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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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关于对转让墓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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