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30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
实施时间: 2002-7-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2]49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为做好我省预算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树立预算就是制度,就是法律的观念,树立预算必须实是求是,符合实际的观念,预算一经批准,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就要严格执行,坚决克服预算随意性,改正预算是估算、估计的观念。
  二、预算安排要坚持三个面向原则,认真执行总局要保证基层基本支出的各项规定,保证基层人员经费和公务开支。
  三、合理安排基建资金,省局已将2002年基建资金分配给各市,各市要合理安排,做到中央拨款的基建经费不得高于省局核定下达的基本建设资金数,基建支出不得挤占基本支出,省局自2002年开始不再对县(区)局基建项目进行专项补助。
  四、由于经费体制正在改革中,有关“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中上报审批的内容、时间等,省局另行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部门实行预 2002/8/2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鲁财采[2016]19 2016/8/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粤府[2021]34号 2021/5/11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所得 穗财预[2002]51 20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 桂国税发[2001] 2001/6/8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 青政办发[2018] 2018/9/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 2011/7/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耕 浙财预[2010]1号 2010/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 浙财预字[2005] 2005/9/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内财预[2018]20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