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2]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3
实施时间: 2002-4-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经营者加油站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由各市代省局审批,认定名单报省局备案。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数量时要严格审核,凡自有车辆用于非应税项目耗用的成品油,不得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三、加油站销售其他应税货物,也应建立销售账登记制度,并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四、对2001年12月1日后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前,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的非防伪税控电脑版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限定为千元版专用发票,每次售票份数不得超过5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河北省物价局公 2015/7/21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2015/2/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5]11 2015/4/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 2015/1/26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3/26
安徽省物价局成品油调价公告 安徽省物价局公 0001/1/1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2]6号 2012/3/1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0] 2010/12/21
关于安排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 财建[2010]669号 201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