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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2]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4-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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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认真开展了以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清理税收违规文件和税务作风整顿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税务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税收秩序得到初步改善,征收管理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级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长抓不懈、抓出成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对今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内容检查工作的重点是重点行业中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征收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1.集贸市场专项检查;2.加油站专项检查;3.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专项检查;4.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各级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5.进出口税收专项检查;6.增值税及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7.卷烟企业、白酒及啤酒类企业消费税专项检查;8.涉外税收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郜更顺,副组长邢金书,领导成员张福怀、刘国通、高莉、彭志成,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稽查局,主任吴玉刚,有关处室联络员为李汉兴、李玉涿、霍志远、裴建忠、赵波、郝卫东、刘红霞。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防止检查、管理脱节,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切实加强查后管理,省局对专项检查的组织分工形式进行了调整:由省局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以主管业务处室为主、稽查局协助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是:第1项检查由征管处牵头;第2、3、6、7项检查由流转税处牵头;第4项检查由所得税处牵头;第5项检查由退税处牵头;第8项检查由涉外处牵头;稽查局积极配合,全力搞好检查工作。近期,各主管处室将分别制定并下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各项检查进行部署和要求。请各市按照要求,确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保证检查效率和质量。
  由于此次检查是总局安排部署、全国统一行动,涉及的行业和税种交叉,容易造成多头重复检查,各级国税局要与地税局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必要时可组成联查组进行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在专项检查时,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四)重视宣传,认真总结。要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一是对此次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
  三、检查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市要以市国税局的名义向省局相关处室和稽查局同时报送检查总结报告及附表。
  (二)第1项检查8月底前完成,9月5日前上报总结;第2-4项检查6月底前完成,7月15日前上报;第5-8项检查9月底前完成,10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局。
  (三)为提高专项检查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河北国税广域网上报同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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