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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2
实施时间: 2002-4-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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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制度,如实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制度,做到考核制度化、经常化。在考核中,一方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如实反映征管水平,另一方面要结合“两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真实性,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调整考核上报时间。自今年起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改为半年报。各市局务于每年8月20日前、次年的2月10日前分别向省局报送上半年、全年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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